一、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
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历史唯物主义,实事求是,力
求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记载中国福利会的历史和现状。
二、 本志记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福利会事业发展的历程与近况。为体现中国福利
会事业和各届执行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连贯性、完整性和关联性,本志记叙时限从1978
年至2018年。各类内容一般为交代沿革反映全貌,不作推本溯源。其中1978—1998
年内容因与一轮修志交叉,故记叙从简,1998年以后按例陈述。
三、 由于中国福利会工作面辐射较广,除所在地上海外,其他省、市、自治区及国
外、境外的相关事务,以及某些现已不归属中国福利会的机构如今日中国杂志社等,作
为宋庆龄先生事业的组成部分,也属本志记述范围。
四、 本志采用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等体裁,以志为主。按照方志“横排竖写”的
编纂原则,在结构上设卷首、主体内容、卷末。卷首设图照、序、凡例、目录、总述、大事
记,卷末设专记、附录、索引、编后记。主体内容设组织与管理、妇幼保健、学前教育、学
校教育、校外教育、儿童戏剧、出版传媒、老年福利、社会公益、对外交流与合作、重要活
动、人物等十二篇。
五、 本志入志人物和集体为中国福利会主要领导,与宋庆龄事业有密切联系并为
中国福利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,全国、省(直辖市)级中共党代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
委员,上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,全国、省(直辖市)级先进集体和个人。已故人物传略
以卒年先后为序,健在人物简介以生年先后为序。首轮《中国福利会志》中已收录人物
传略和人物简介的,除中国福利会执委会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外,原则上不再收录;有
关人物和先进集体之职务、荣誉、事迹主要记录其与中国福利会事业相关者。奖项标注
年份一般以奖项评定落款年份为准。
六、 本志记述机构或事物名称,以篇为单位,首次出现时用全称,再次出现时一般
用简称。本志所记中国福利会基层单位全称与简称,见附录《中国福利会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全称简称对照表》。本志中凡未标明地名之“市”均指上海市。本志中凡未冠名
称之“党”均指中国共产党。中共上海市委、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简
称“市委”“市政府”“市委宣传部”。行文中所涉领导人职务,以当时所任为准,一般不冠
以“时任”“前”“原”等字样。其职务名称在同一章节中首次叙述从全,尔后从简。
七、 本志中某些史实内容,如扶贫工作、对外交往、重大活动等,有时复见于不同章
节。为了保持有关篇章内容的完整性与连贯性,亦考虑其记述角度有所不同且各有侧
重,故仍分别予以保留。
八、 本志附录收录中国福利会有关重要文献、党和国家领导人公开发表的讲话、贺
信、文章以及核心媒体报道。为了体现史料的完整真实,所录媒体报道一般不作增删改
动。个别转载的新闻标题和数字用法按本志体例要求作了适当统一。
九、 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上海市档案馆、中国福利会及所属单位档案室的文书档
案及主流媒体和官方网站等。部门及个人提供的资料,引用时均经考证核实,一般不注
明出处。本志所用统计数据,均注明出处。个别资料数据因各种原因如无法核实,则用
符号“—”或“(待核)”表示。
十、 本志行文参照《<上海市志>(1978—2010)编纂行文规范》执行。